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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2-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晚自习时间安排的通知

来源: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: 2013-05-06 访问统计: 49
建筑学院关于2012-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
晚自习时间安排的通知
 
建筑学院全体学生:
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部署和学生管理相关制度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为规范教学秩序,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,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,树立良好学风,经研究决定,本学院将实行学生集中晚自习制度。
集中晚自习时间,每学期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。全体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A10专业课室参加晚自习。学院将安排考勤。晚自习时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课室的须事先提交请假条。
集中晚自习时间:周一至周四   19:30~21:30
本学期集中晚自习时间自第12周开始至17周(5月13日——6月21日)止。
 
建筑学院
二○一三年五月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