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筑学院关于2013~2014学年第一学期晚自习安排的通知
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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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2013-09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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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学院2012级、2013级学生:
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部署和学生管理相关制度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为规范教学秩序,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,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,树立良好学风,经研究决定,本学期学院继续实行学生集中晚自习制度,2012级、2013级全体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到A10专业课室参加晚自习,学院安排考勤。晚自习时间如有选修课等冲突须事先向辅导员提交晚自习请假条。
集中晚自习时间:周一至周四 19:30~21:00
本学期集中晚自习时间自第6周开始至17周止(10月8日——12月26日)止。
建筑学院
二○一三年九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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