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培养对象的工作通知
来源:
系统管理员
发布时间:
2013-10-21
访问统计:
53
建筑学院各团支部:
为了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,进一步规范“推优”环节,现将本学期“推优”工作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确定推荐对象的具体标准: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,符合《党章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,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,参加学校党课学习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2.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和社会公益活动,关心集体,具有团队精神,热心为同学服务,在群众中威信高。
3.学习态度端正,成绩优良,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。2012~2013学年综合测评总排名在全班20%以内(四舍五入),必修课程无补考。
4.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未受过学院处分。
二、“推优”工作的具体步骤:
1.由学院团委派委员参与监督,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(到会团员应超过团员总数的3/4),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,团员进行民主评议(严禁采用举手投票的方式),按照票数高低(得票数必须过半),提出推荐对象。
2.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(包括成绩、纪律、积极性等方面)的基础上,讨论确定名单(每支部1-2名)。
3.确定推荐为党的培养对象的团员填写《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培养对象审批表》、《各团支部推优汇总表》,报学院团委审定。
4.学院团委经进一步严格考察审核后,确定最终名单,签署意见向学院党支部推荐。
5.时间:11月1日之前必须完成,逾期不候。
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建筑学院委员会
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
Copyright © 2021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 建筑学院 版权所有
粤ICP备16061513号
学院联系电话:020-36903561 地址:广州城市理工学院A10
制作维护:
网信委 · 学生网站运维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