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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培养对象的工作通知

来源: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: 2013-10-21 访问统计: 53
 

  建筑学院各团支部:
 

          为了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,进一步规范“推优”环节,现将本学期“推优”工作具体通知如下:
 

  一、确定推荐对象的具体标准:
 

  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、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,符合《党章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,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,参加学校党课学习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
  2.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和社会公益活动,关心集体,具有团队精神,热心为同学服务,在群众中威信高。

  3.学习态度端正,成绩优良,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。2012~2013学年综合测评总排名在全班20%以内(四舍五入),必修课程无补考。

  4.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未受过学院处分。
 

  二、“推优”工作的具体步骤:
 

  1.由学院团委派委员参与监督,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(到会团员应超过团员总数的3/4),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,团员进行民主评议(严禁采用举手投票的方式),按照票数高低(得票数必须过半),提出推荐对象。

  2.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(包括成绩、纪律、积极性等方面)的基础上,讨论确定名单(每支部1-2名)。

  3.确定推荐为党的培养对象的团员填写《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培养对象审批表》、《各团支部推优汇总表》,报学院团委审定。

  4.学院团委经进一步严格考察审核后,确定最终名单,签署意见向学院党支部推荐。

  5.时间:11月1日之前必须完成,逾期不候。

 

  共青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建筑学院委员会

 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