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公布2016年度校级“质量工程”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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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统管理员
发布时间:
2016-03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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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二级学院,机关各部门:
根据《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级“质量工程”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华广教务[2015]第78号),学校组织开展了校级“质量工程”项目的申报工作。经审核,现批准立项建设一批研究方法科学、实施方案合理的项目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立项情况
确定立项建设22个教育教学改革项目、4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、2项精品教材项目、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4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(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另行发文)。其中,学校重点建设项目5项。
二、立项时间
2016年1月。
三、实施方式
(一)学校依据学院2015年度质量工程管理情况,确定2016年度资助经费,采取整体打包方式下拨,学院按照“集中资源、重点突破”的原则,自主制定分配方案并报教务处。
(二)教务处加强对各学院质量工程实施过程和结果的检查和考核。对于整体实施良好、成效明显的学院足额拨付经费;对于实施不力、进度缓慢、缺乏实效的学院将削减经费。
(三)学院承担学校重点建设项目,应加大经费支持力度。
四、项目管理
(一)项目所在单位是项目建设、管理主体,各单位要进一步发挥项目过程中的监管作用,对项目开展中期检查、结题验收。教务处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,以此作为下一年度立项数及资助经费的考核依据。
(二)项目一经立项,负责人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中止或延期,如出现该情况,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质量工程项目。
五、其他
各学院于3月23日前将项目经费分配方案附件(电子及纸质版)报送教务处。
联系人:冯慧雅 联系电话: 36903021
教务处
2016年3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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